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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把前任副总被告上法庭 索赔2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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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ishui 发表于 2015-3-27 14: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间,田亚葵在该公司任职,并与瑞星公司签有书面《保密协议》,承诺在聘用期间及聘用关系解除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2001年起,已成为瑞星公司副总裁的田亚葵负责与英国一家世界范围内的反病毒专业公司SOPHOS公司联系、交换病毒样本,该样本用于瑞星公司研制杀毒软件工作。2004年3月,田亚葵离开了瑞星公司。
2005年1月,曾是瑞星公司的发起人及股东的刘旭成立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公司)。当年2月,田亚葵到该公司任副总经理,主管研发工作。其间,田亚葵两次利用他在瑞星公司掌握的与SOPHOS公司下载病毒样本的方式——包括用户名、密码、公钥及密钥等,为东方微点公司下载病毒样本,并将上述病毒样本储存在移动硬盘上,交其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杀毒软件的测试工作。
老东家索赔231万
瑞星公司称,通过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说明》及《司法鉴定结论》可以得知,在中国大陆地区,仅有瑞星公司与SOPHOS网站有病毒文件交换关系;在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进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测试的移动硬盘中,使用了田亚葵提供的病毒样本,该样本与瑞星公司2002年10月之前从SOPHOS网站进行病毒文件完全一致;东方微点公司研制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正是根据“SOPHOS病毒”开发的。http://kaizenongzi.net
瑞星公司认为,该公司与SOPHOS网站下载病毒样本的方式属于瑞星公司的商业机密,田亚葵明知病毒样本库属于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仍下载病毒样本,供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进行杀毒软件研发的测试工作,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瑞星公司的商业机密。
另外,瑞星公司提出,东方微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旭曾任瑞星公司总经理,该公司业务性质与瑞星公司基本相同,刘还聘用了6名原瑞星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并且刘旭也知道田亚葵在瑞星公司期间与英国SOPHOS的联系方式属于瑞星公司的商业机密。
瑞星公司认为,田亚葵和北京东方微点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瑞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瑞星公司向海淀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田亚葵以及东方微点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231万元。19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认为病毒不属机密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田亚葵的手机时,他才知道自己被老东家起诉了。
“胡说八道!”当听说瑞星公司告自己侵犯商业机密,电话那头的田亚葵一下提高了音量。田亚葵说,病毒的流行性很强,所以并不存在 知识产权一说。病毒样本也并非商业机密,所有的反病毒公司要从社会收集病毒,但他们并非病毒样本的知识产权人。
对于瑞星公司自称是中国大陆仅有的与SOPHOS网站有病毒文件交换关系的公司,田亚葵予以否认,并表示自己目前任职的北京东方微点公司也与SOPHOS网站有这样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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